銀行法

「防範金控大股東干政」草案大轉彎,此前修正《金控法》及《銀行法》部分條文草案,若發現大股東若隱匿持股或干政的話,可要求限制表決權、限期家族持股至5%以下等,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(29)日表示,由外界質疑此類處分無法符合比例原則,因此草案最終只保留最高罰5000萬元罰款。黃天牧強調,雖把爭議條款拿到,但還是納入罰款,「看起來退步,但其實還是往前走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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