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輩過世了,遺產怎麼分?依法誰能繼承財產?
如何制訂財產分配與保全的策略,以確保得來不易的財產能真正持有並照顧到家族成員,著實需要縝密的規劃。
本文來自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 2022 中秋策略專刊,商益獲授權轉載。
財產分配在傳統社會是一個避而不談的敏感話題,然而,隨著報章雜誌屢見兄弟姊妹鬩牆、家族爭產官司的新聞,更突顯事前規劃的重要性。如何制訂財產分配與保全的策略,以確保得來不易的財產能真正持有並照顧到家族成員,同時避免因分配不當或其他因素而造成家族紛爭或經營風險,著實需要縝密的規劃。
案例故事:公公臨終前與護士結婚,遺產怎麼分?
律師您好:
我的婆婆在三年前過世,公公都已 80 歲了,竟然在住院期間愛上了一名年輕護士,還與這位護士登記結婚,無論我們怎麼勸說都無法阻止,結婚後一個禮拜公公就走了…。經商多年的公公留下遺產共 12 億,但沒有留下遺囑。
公公在生前已透過分年贈與方式,移轉許多資產給我先生,因此,我與先生(他是獨生子)討論到未來如何把資產再分配給我們的 6 個小孩時,居然發現我先生在外面跟別人偷生了 4 個小孩,傷心欲絕的我正懷孕 7 個月,面對這樣的情況,我們現在應該怎麼做比較好?
- 公公死亡後,誰是繼承人?各繼承多少?
- 護士是公公的合法妻子,有沒有方法可以讓她少繼承財產?
鄭律師怎麼說
在回答這位母親的問題之前,各位心裡可以先想想:「如果有一天您跟上帝喝咖啡時,誰可以繼承您的財產?」
首先,配偶一定是當然繼承人,如果你有結婚,配偶就是你的繼承人之一;其他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分別為:
- 第一順序:直系血親卑親屬
- 第二順序:父母
- 第三順序:兄弟姊妹
- 第四順序:祖父母
若配偶與第一順序繼承人( 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)共同繼承時,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。
Q:什麼是應繼分?
而當配偶與第一順序以外的繼承人共同繼承時,考量到親疏遠近及被繼承人需要照顧的程度不同,法律給予配偶較高的「應繼分」,亦即當配偶與第二順序 (被繼承人的父母)、第三順序(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)之繼承人共同繼承時,配偶取得遺產的二分之一,餘下的二分之一再由其他被繼承人平分。
當配偶與第四順序繼承人( 祖父母 )共同繼承時,配偶取得遺產的三分之二,餘下的三分之一再由祖父母分。當然,若沒有第一到第四順序的繼承人時,就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。
應繼分是被繼承人對於遺產沒有安排的情況下,法律規定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分配遺產的比例。
然而,基於被繼承人對所有財產自主安排與分配權利的尊重,被繼承人當然可以自主意願安排遺產在各繼承人間配的比例。
Q:什麼是特留分?
但是法律另有「特留分」之規定,以保障法定繼承人可分配遺產最低限度,避免受被繼承人遺囑或遺贈的侵害。
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之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二分之一,兄弟姊妹與祖父母之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三分之一。有關應繼分及特留分之比例,詳如下表所示:

圖片來源:《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 2022 中秋策略專刊》
公公死亡後,誰是繼承人?各繼承多少?
回到本文一開始的案例,公公(A)於婚後一星期離世,護士升格為繼母,因此,公公(A)死亡時的法定繼承人有獨生子(C)、繼母(D)及孫子女等人。
由於公公(A)死亡時的法定繼承人中有直系血親卑親屬,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,又直系血親卑親屬中的獨生子(C)為一親等,孫子女等人為二親等,而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優先。
因此,公公的繼承人是獨生子(C)及繼母(D),依民法規定由獨生子(C)及繼母(D)兩位平均繼承 12 億的遺產,因此,依法應由獨生子(C)及繼母(D)各繼承 6 億。

圖片來源:《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 2022 中秋策略專刊》
有沒有方法讓護士少繼承財產?
繼母(D)與這位老先生結婚一個禮拜,就可繼承 6 億財產!唯一的 獨生子(C)不甘心老爸的財產就這樣拱手讓人…;此時,「可以考慮用人海戰術來解套,因為繼母(D)與第一順序繼承 人(公公的直系血親卑親屬)共同繼承時,繼母(D)與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平均分配。
因此,當獨生子(C)拋棄繼承並把外面的小孩認領回來,再加上太太肚子中 1 名胎兒,此時,將由 11 個孫子( 非婚生子 4 個+婚生子女 6 名,以及媳婦肚子的 1 個)與繼母(D)來繼承,老先生的遺產 12 億將由 11 個孫子與 D 均分,最後 D 僅可分得 1 億。
法律小教室:什麼情況會喪失繼承權?
當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會成為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,而法律規定繼承人合於以下五種列舉事由之一時,就會喪失繼承權:
-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。
-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,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。
-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,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。
- 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。
-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,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。
繼承人雖然有上述各種情況之一,即喪失繼承的櫂利,不過除第一款情形之外,經過被繼承人事後原諒(宥恕),仍然可以回復其繼承權。
核稿編輯:陳涵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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