囤房稅2.0立院財委會審畢,建商1年內餘屋可望適用2%低稅率
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,許多委員提出,1 年之內的銷售期間相對短,應適用較低稅率,「這部分也會考慮,可能在第 1 年(內),大概是用比較基本的稅率」。官員指出,至於超過 1 年、未滿 2 年餘屋,則是適用 2% 至 3.6%,財政部設計基準時,會考慮銷售比例、建商全國餘屋戶數等面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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囤房稅 2.0 草案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審查完竣,針對外界關切的稅率基準,財政部官員表示,以建商餘屋來說,1 年銷售時間相對短促,將傾向讓 1 年內餘屋適用單一稅率 2%、戶數免累進。
攸關囤房稅 2.0 的「房屋稅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審查完竣,重要條文保留送協商。
若草案後續順利三讀,非自住住家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,法定稅率從原 1.5% 至 3.6%,整體調升為 2% 至 4.8%,但特定房屋除外,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、繼承、建商餘屋。
草案原訂建商 2 年內餘屋的稅率區間為 2%~3.6%,立院提議 1 年內應適用較低稅率
由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,各縣市課徵的具體差別稅率,仍由地方因地制宜訂定,財政部將考量城鄉差距,端出參考基準給地方參考;所謂差別稅率課徵模組基準,就是指持有多少戶按多少稅率課徵。
草案中明定,建商餘屋持有年限 2 年以內的法定稅率,區間將落在 2% 至 3.6%;超過 2 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稅率 2% 至 4.8%,盼促使建商積極加速釋出餘屋。
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,許多委員提出,1 年之內的銷售期間相對短,應適用較低稅率,「這部分也會考慮,可能在第 1 年(內),大概是用比較基本的稅率」。
官員指出,至於超過 1 年、未滿 2 年餘屋,則是適用 2% 至 3.6%,財政部設計基準時,會考慮銷售比例、建商全國餘屋戶數等面向。

此外,財政部預計將端出 3 種參考基準給地方政府,大方向是區分六都、非六都、離島規劃;細部方案仍待與地方溝通。
後續縣市若已依基準訂定,仍出現稅損,中央將補足;如果縣市訂得比財政部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,中央將不予補貼。針對消極不推動囤房稅的縣市,則將直接照財政部的基準來課稅。
責任編輯:湯皓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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